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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交房逾期快150天了

房产纠纷 2022-11-05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下情形属于逾期交房:
    (一)开发商未取得五证二书导致交房逾期;
    (二)开发商一房多卖导致交房逾期;
    (三)开发商迟延通知购房者收房导致交房逾期;
    (四)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购房者拒绝入住导致交房逾期;
    (五)开发商因购房者违约拒绝其入住导致交房逾期。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认定逾期交房的情形有:
    1、正常延期交付。由于施工迟延或者相关政府手续办理迟延、市政配套迟延等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
    2、非正常延期交付。
    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等导致开发商不能或者短时间内不能交付房屋。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认定逾期交房的情形主要包括:
    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仍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2、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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