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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拆迁款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的名字,离婚妻子有份吗

离婚 2022-11-05 1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父母给男方买的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产,妻子不一定有份。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所买,但是男方父母并没有明确表示房子只能归男方所有,即使只登记在男方名下,其房子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妻子可以依法对其主张所有权。
    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购买,指定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则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妻子没有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父母如果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子,没有特别约定归一方所有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有明确说赠与一方的,归一方所有,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其他约定的按照其他约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父母购买的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办法是:如果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子,没有特别约定归一方所有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父母有明确说赠与一方的,归一方所有,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有其他约定的按照其他约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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