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贷款人的权利有什么

房产纠纷 2022-11-05 13: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人具有以下权利:
    1、取得约定数额的货币;
    2、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3、可以在申请展期;
    4、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5、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6、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7、向贷款人返还贷款并支付利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
    1、取得约定数额的货币;
    2、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3、可以在申请展期;
    4、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5、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6、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7、向贷款人返还贷款并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 借款人的权利:
    1、要求贷款人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
    2、借款人可以提前返还借款;
    3、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申请展期。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六百七十七条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八条规定,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