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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婚姻存续期间我和男方的户口都与我父母在一起,现在诉讼离婚了,因为男方跑了,找不到了,缺席审判,已经离婚,现在我和孩子的户口已经迁出来了,男方的户口因为找不到人还在我父母户口簿上,以后有什么影响吗?

婚姻家庭 2022-11-05 13: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对男方没有影响,我国法律对结婚和离婚时的户籍办理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迁移分户,如果男方打算再婚,只要凭离婚证就可以办理,因为他以前的婚姻关系已经不存在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离婚后女方户口可以迁走不迁走,也没有硬性的规定说这种情况必须迁或者不迁,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酌情解决。通常,离婚已成为法律事实,户口在一起也不会给双方生活造成不良的影响。
    生活中,一些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人,也可以像一家人一样,在一个户口登记簿中。但需要提醒的是,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是可能会对以后的再婚有所影响的。若女方考虑到要再婚的,建议还是先办理分户手续,给女方单独办理一本户口本,再办理再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法院判决离婚后户口可以迁出也可以不迁出,由自己选择确定。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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