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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规定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2-11-05 1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
    1、犯此罪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此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述的规定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可细分为,如果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该犯罪行为的,则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按该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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