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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未在老婆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抵押给高利贷,即将到期无力偿还,这笔债务有效吗?老婆有义务还吗?

债权债务 2022-11-05 1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能够证明老公贷款所借款项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证明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老婆没有义务偿还,否则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



    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也就是说,除了特别约定,原则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应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 老公贷款老婆不知情老婆一般情况是需要偿还的,若是女方能够证明男方贷款所借款项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不需要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妻子没有为丈夫偿还高利贷义务,如果贷款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就符合《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该高利贷的本金和合法的利息,非法的利息可以不用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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