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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从小区门口驶入道路上右转时,后面的车从我的右面超车,导致我的车右侧前门与中间B柱和对方相撞,请问这种情况是谁的责任

交通事故 2022-11-05 1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可以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主道和辅道车辆相撞谁的责任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比如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我右转,他直行,撞到我的前杠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方的过错导致的,由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有过错的,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的,他方无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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