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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西XX的某个偏远村庄,今天发生了一件民事纠纷。我们村里正在修路,当时说的是沙子由本地的砂石厂提供,但是路修好了之后,施工方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沙子运到了别的地方谋利。现在村民知道这件事情之后,要求赔偿,以平时市场上的价格来要求赔偿,总的价格应该在5万左右,现在施工方不同意。遇到这种事情应该在民法典第几条有解释。应该怎么解决

损害赔偿 2022-11-05 16: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申请仲裁
  • 农村修路问题可以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无法就此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村委会对其进行调解,或者请有管辖权的的人民政府处理,对政府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承包方随意改变所承包土地的用途,造成损失,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条
    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四条
    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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