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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霸王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连锁加盟 2022-11-05 1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实践中霸王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且霸王条款一般为无效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实践中的霸王合同,通常指的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且霸王条款一般为无效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霸王合同法律上是否有效要看情况。如果另一方表示接受的,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是有效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如果有欺诈或者显失公平等情形的,则受损害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合同,被撤销后合同就无效。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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