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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太太婚前银行按揭贷款买了一套六十万的商品房,房子只写了她的名字,一年之后我们登记结婚就一起还贷款还了五十多万,但是没有对房产进行啥约定。现在我们协议离婚,虽然房子没有我的名字但是我们一起还贷,那这套房子可以当做我们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吗。

离婚 2022-11-05 2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之前购买的房屋,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房贷没有还完可以分割,但是分割之后需要等到房贷还完才可以过户。双方可以在离婚的时候先协议分割房产,等房贷还完再过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夫妻房产只有一个人名的不一定算是共同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该房产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或该房产为一方出资购买,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则该房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对于婚前共同买的房子,如果房产证上有双方的名字,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可以就房产作出分割协议。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但另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共同出资的,一般应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分割房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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