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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离婚就与其他男人生了孩子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2-11-05 2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离婚生了别人的孩子,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离婚,对于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确认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则应当判决离婚。如果与别人生了孩子的当事人构成重婚罪的,则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婚外情有孩子,孩子的归属:婚外第三者生的孩子归第三者和过错方所有。第三者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生父母。非婚生子女的具体抚养权归属,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抚养权的归属。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子女的,如果构成重婚、与他人同居行为的,则该当事人属于过错方,作为无过错的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或协议离婚。并可以在离婚时主张离婚赔偿。而对于该非婚生子女,比照婚生子女同等的地位,处理关于抚养费、抚养权、探视权等相关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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