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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给我办理了取保候审,一年到期后解除并变更为监视居住半年,到期后又变更为取保候审,两年半案件没有到检查院,这正常吗?

刑事辩护 2022-11-05 2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取保候审后会变更。例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发现采取取保措施不当的,会及时变更;而取保期满或者有关机关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还会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 取保候审最长期限是一年,在这个期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也未在进行犯罪的,超过这个限期的应当视为自动解除并退还保证金。当事人未接到通知,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咨询或者听候消息。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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