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想问一下老家是遂宁的可以在成都办理离婚吗

离婚 2022-11-05 2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政部门的民政局是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只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那就只能诉讼离婚,需要去法院起诉离婚才可以,不能去民政局要求单方面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离婚双方同意可以离,应当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共同债务处理等事项。申请之后,度过离婚冷静期,便可以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民政局只能登记离婚,即必须由夫妻双方须先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申请受理之后提交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工作人员经过审查之后,确认其离婚的意愿是否真实,符合条件的,且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政局只能登记离婚,即必须由夫妻双方须先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申请受理之后提交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工作人员经过审查之后,确认其离婚的意愿是否真实,符合条件的,且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