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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配餐公司,向厂家购买三台400升汤锅,并签订合同,合同明确订明:400升容量汤锅。我方收货后发现汤锅只有300升容量,但在汤锅的铭牌上却标明是400升。厂家很明显是以300升的冒充400升的汤锅卖给我们。我们多次与厂家沟通,厂家坚持认为他们的汤锅是400升容量的。请问这个行为属于消费欺诈吗?

消费者维权 2022-11-05 22:0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出现质量问题,当事人可以要求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法律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可以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产品或者服务费用的三倍。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卖家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可以属于服务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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