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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租了间房,商场还没开始营业,要求我付租金合理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22-11-05 2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商场租金是违约行为,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的情况,来判决商场支付所欠的房租,给出租人造成损害的,还会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提供房屋的使用权,承租人支付租金是最基本的义务,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 房东在租赁期间内随意增加租金的要求不合理,租客可以拒绝该请求。租赁有效期内非经租客同意,房东无权单方面涨租金,双方未达成合意且合同没有约定涨租事项的属于违约,房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租房先付定金合理。定金是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的担保,本质是以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具有预先支付性,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时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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