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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电子承兑到期没付款,发起追索后,一年零两个月了,还能起诉出票人吗?

票据纠纷 2022-11-05 2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起诉维权
  • 可以起诉维权
  • 具有追索权的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期限是三日。权利人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三日内,持票人应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六条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三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
    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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