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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没有写不定时工作制度,但是公司有跟劳动局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我还能要求公司给加班费吗?谢谢

劳动纠纷 2022-11-06 0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也需要付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过规定的时间工作的,就需要向其支付加班费,否则劳动者有权去劳动局举报投诉用人单位,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加班费。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四款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加班后的加班工资,可以参照同行业,同岗位的平均水平计算;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工资,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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