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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车被交警扣留45天了

交通事故 2022-11-06 08: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被交警扣了之后,交管部门会当场出具凭证,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凭证到交管部门处理其行政处罚,处理完毕之后可以到扣留机动车的地点办手续取回车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法律规定车子最多被扣六十天。如果是因检查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的,那么交警要当场制作治安管理行政强制措施证明,交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的期限和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交警扣押车辆时限是不得超过25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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