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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监管秩序罪一般怎么认定

刑事辩护 2022-11-06 0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坏监管秩序罪的认定: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被关押的罪犯;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直接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我国的监押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存在依法被关押的罪犯,破坏监管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 破坏监管秩序罪的认定:犯罪主体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犯罪客体是监押管理秩序,犯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客观方面则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实施了法定的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 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定:破坏监管秩序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行为。在认定上,本罪主体是特定的,即只有在押的罪犯才可能构成。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监管秩序。客观方面,指有列举的四种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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