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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骨折没有住院与用药,能否定为十级伤残?

损害赔偿 2022-11-06 0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十级伤残,享受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等。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2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 符合九级伤残鉴定标准的情形: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脑叶部分切除术后;子宫部分切除术后;青少年四肢长骨骨骺粉碎性或者压缩性骨折;一侧输精管损伤难以修复;四肢任一大关节行关节假体置换术后;其他。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5.9 九级
    5.
    9.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轻度);
    3)脑叶部分切除术后;
    4)一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 下列情况符合九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脑叶部分切除术后;子宫部分切除术后;青少年四肢长骨骨骺粉碎性或者压缩性骨折;一侧输精管损伤难以修复;四肢任一大关节行关节假体置换术后;其他。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5.
    9.1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轻度);
    3)脑叶部分切除术后;
    4)一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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