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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书下来后多久可以再次起诉

诉讼 2022-11-06 1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判决书生效后,如果接到的是一审的判决书,并超过了十五天的上诉期,依然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上诉,但如果接到的是二审判决书,那么接到判决书之时起,判决书便立即生效了,就不能再上诉了。二审需要在一审判决下来后的六个月内提出,如果超过六个月,则视为放弃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 离婚判决书下达后六个月后可以再起诉,但是有新情况、新理由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的情形除外。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六个月后方可再起诉。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判决不离的,再起诉离婚法院很大程度上是会判离的。法院判决离婚的根本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人民法院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人民法院对于诉讼案件所作出的判决书在出具超过十五天之后,当事人即是不能上诉了的,仅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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