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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管理人员是不是农民工,欠工资劳动局受理吗

劳动纠纷 2022-11-06 1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工地的老板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农民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其支付工资;或者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拖欠工人工资劳动局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大单位拖欠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然后由劳动局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如果用工单位欠农民工工资不给的,农民工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要求其支付工资并给予赔偿,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时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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