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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应届毕业生刚入职公司要求我办理失业证而且不告诉我原因

教育 2022-11-06 1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失业证的具体手续: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持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办理失业证的办法:失业人员可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等材料,到街道办事处等机构去申请失业证;经审核后,如果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证的要求的,依法为其登记失业,并发放失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失业证明是由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机构出具的,失业人员应当到期机构办理失业证明,办理好失业证明之后到相关社保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如果其符合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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