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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被诈骗了,生活拮据,想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吗?

刑事辩护 2022-11-06 1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为:
    1、申请人到银行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并加盖公司的公章;
    3、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
    4、银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 住房公积金提取他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如果符合的话是可以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的。第
    一、是要在购买、建造、外修、大修自有住房的情况下是可以提取的。第
    二、离休、退休也是可以提取的。第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也是可以提取的。第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是可以提取的。第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也可以提取。第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了房租的是可以提取的。第
    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然后这个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之后仍未就业的或者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也是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如下,满足其一即可: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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