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眼睛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损害赔偿 2022-11-06 13: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眼睛伤残级别鉴定标准一般以视力作为评定依据,盲及低视力、周边视野、伪盲鉴定、视力减弱补偿率以及无晶状体眼的视觉损伤程度也可能作为评价依据,具体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准。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5章二级伤残标准:双眼球缺失或者萎缩;双眼盲目5级;双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
    三级伤残标准: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盲目3级;双眼盲目4级;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视野有效值≤4%(直径≤5°)。四级伤残标准: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盲目3级;双眼视野极度缺损,视野有效值≤8%(直径≤10°)。
    五级伤残标准: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双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视野重度缺损,视野有效值≤16%(直径≤20°)。
  • 眼睛的伤残鉴定标准:例如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为工伤一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02的,为工伤二级;一眼矫正视力≤
    0.5,另一跟矫正视力≥
    0.8的,为工伤十级等。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
    1.2
    9)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5.
    2.2
    1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02,或视野≤8%(或半径≤5°)。
    5.
    10.2
    15)一眼矫正视力≤
    0.5,另一跟矫正视力≥
    0.8;
    16)双眼矫正视力≤
    0.8;
    17)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8)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 眼睛伤残鉴定根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生活自理障碍等因素综合判断伤残等级,比如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3或视野≤40%,或半径≤25°,为五级工伤;属于他人侵权造成损害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比如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为重伤一级;其他。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4.
    1.1综合判定
    依据工伤致残者于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附录A为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
    附录B为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唐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