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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已更换了名称和法人。我们不想去新公司工作和公司解除合同,公司有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2-11-06 13: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改名,合同重签,一般是没有赔偿的。公司变更名称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公司也并未因此而辞退员工,员工的实际权利义务没有受到影响,因此不能获得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公司法人变更,如果是更换法人代表,员工一般不可以申请补偿;原劳动合同依然对双方有效。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但如果以更换法人代表为由,依法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则需要对员工支付补偿金。法律依据:公司法人变更,如果是更换法人代表,员工一般不可以申请补偿;原劳动合同依然对双方有效。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但如果以更换法人代表为由,依法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则需要对员工支付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如果以更换法人代表为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对员工支付赔偿金。
  • 公司名称和法人变更,员工一般没有赔偿。上述变动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公司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才可以依法得到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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