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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千块欠债不还可以保全对方财产吗

债权债务 2022-11-06 14: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中可以保全欠款人的债权。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在该案判决前依法对其所有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欠款人的债权属于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保全。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 债权人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单位欠薪,如果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员工可以去法院办理财产保全。员工可以在起诉或者申请仲裁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在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后三个月内申请强制执行。逾期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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