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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成功快两个月了还没收到法院传票正常吗?

债权债务 2022-11-06 1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到法院传票不去,人民法院有可能会拘传或者缺席判决。如果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传票是指出庭的预先通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是收到法院传票后多长时间开庭,法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此外,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收到法院传票后,一般会在一个月左右后开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在一个月后开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通常在一个月内开庭。具体哪天开庭还要看个案及法院的排期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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