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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经自愿达成协议离婚,也共同书面协议离婚,两个人都不在同一个城市,也不愿出面到民政局去离婚,还有别的办法取得离婚证吗

离婚 2022-11-06 1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用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自愿离婚的,应当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并出具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经审查通过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双方即可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夫妻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先协商好离婚事宜,并签订好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去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查验;查验无误之后会办理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在我国协议离婚时,提出离婚申请的方法有: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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