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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婚前我个人买的房子,交的首付,后来结婚了,丈夫交的贷款,他有权利要一半房产吗

离婚 2022-11-06 2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贷款买的,那么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按比例分配。如果是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房屋产权归产权登记人,产权登记人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如果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并且一直在自己名下,那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参与分割。如果婚前自己出首付,但是婚后还贷款的,那就还贷部分和还贷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如果是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了配偶的名字,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女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如果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是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款的,房屋还是归女方所有,但是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升值部分,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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