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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审缓刑,同案实刑,他上诉了,我没有上诉,现在二审判决,我还是缓刑,那么我的缓刑时间是从一审判决开始算还是二审判决开始算?

诉讼 2022-11-06 2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判缓刑的时间有同案上诉的计算:被判缓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有同案犯上诉的,法院应当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缓刑的时间应当自判决确定之日起算,即一审判决生效之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 如果在判缓刑的时间有同案上诉的,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被判缓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有同案犯上诉的,法院应当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缓刑的时间应当自判决确定之日起算,即一审判决生效之时。
    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 开庭时公诉人建议缓刑是可以的。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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