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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商售卖侵权产品

损害赔偿 2022-11-06 2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网上销售某品牌商品,如果是经过授权的,或者从正规的渠道进货并且有权二次销售的,是不侵权的。但如果私自售卖进货渠道不明的品牌商品或者售假售劣的,就构成侵权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网络销售中的违法行为有:
    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的;
    2、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3、作虚假宣传或恶意竞争的;
    4、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产品的;
    5、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
    6、进行商业贿赂的;
    7、恶意诋毁竞争者商誉的等。法律依据:网络销售中的违法行为有:
    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的;
    2、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3、作虚假宣传或恶意竞争的;
    4、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产品的;
    5、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
    6、进行商业贿赂的;
    7、恶意诋毁竞争者商誉的等。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 行为人销售侵权商品的,一般不能免责。但如果能证明不知道其销售的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或者能证明该商品的合法来源并说明提供者的,是可以免责的。同时,商品销售者应当规范进货渠道,从正规的供货商处进货,并对其产品进行必要的审查。
    法律依据:行为人销售侵权商品的,一般不能免责。但如果能证明不知道其销售的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或者能证明该商品的合法来源并说明提供者的,是可以免责的。同时,商品销售者应当规范进货渠道,从正规的供货商处进货,并对其产品进行必要的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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