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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摩托车被交警扣了,开了罚单担我没有签名,不去处理会怎么样?150XXXX0517

交通事故 2022-11-07 01: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警开的罚单15日没有去处理,那么驾驶人有可能会被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或者被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会被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 驾驶证被别人扣分了,当事人可以先到就近的交通大队打印违章处理记录,然后再报警。同时,车主可以向交管部门提出查看罚单的要求,如果确认罚单上的签名不是自己的,可以要求对该笔记进行鉴定。
    车主在拿到处罚单非本人的签字证据或是录像后,到当地违章处罚中心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交通警察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加重其处罚。
  • 机动车扣分的,由扣分人员持机动车行驶证,本人的驾驶证,到车辆所在地的车管所处理;被贴条的,要持罚款单到交警队找到当时给开条的交警,让他给开个罚款单,到银行交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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