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有哪些条件

离婚 2022-11-07 0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
    1、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2、夫妻已签订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并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离婚登记申请有以下受理条件:
    1、离婚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2、双方具有结婚登记档案;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包括:
    1、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
    2、夫妻双方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
    3、协商达成一致;
    4、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莆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