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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我老公家的房子,是征收土地得的,房产没加上老婆的名字,离婚后,可以分得一半财产吗

离婚 2022-11-07 04: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公婚前的房子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一般是不能予以分割的。如果在婚后加了对方名字的,则房产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婚前房产加女方名字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应该双方协商分割,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一般情况下是一方获得房子,然后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俩人离婚的,房子应当根据双方对该房子的占有情况进行判决,如果该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则属于个人财产,不应当进行分割,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当均等分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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