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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之后所作出的买卖,是否要繳納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是否有年期限制?

合同纠纷 2022-11-07 06: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无偿受赠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需缴纳3%的契税、
    0.05%的印花税、差价
    5.5%(未满5年)的营业税、每宗80元的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再次转让出售时以净收入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赠予房产买卖没有年限限制,但是需要缴纳税款。赠与房子买卖应当注意福利房屋是否合法、单位房屋是否侵权、物管费用是否拖欠。赠与房产再次出售个人所得税征收的比例是差额的20%,税及附加税是房屋成交价的
    5.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房产赠与如果符合下列情形的,不缴纳个税:房屋权所有人将房屋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或房屋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等。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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