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开庭通知:开庭日期:2018年02月26日 开庭时间:15:00

开庭法院:廉江市人民法院 案由:贷款恶意拖欠

被告:邱冠蓓 440881198907270413(旁听:陈莉 陈翠玉 邱大伟 邓红艳 黄雄辉)

原告:深圳普惠快信金融有限公司

(以上出庭人员经过法院认定,现给予公布。需携带答辩状、正常消费明细、身份证原件,传票等按传票上规定的时间准时出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将联合被告人当地公安局强制执行。若缺席,法院将做缺席判决,把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将本人身份证挂公安网处理,一旦归案,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赔偿三到五倍罚金。留有案底终生不能撤销。请准时出庭参加诉讼,相关法律条文请参照《刑法》第193条和《限高令》,若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律所028-69764865。(近期请留意法院公告网)(我是旁听人,邓红艳,由于我距离问题能否缺席??短信通知的是不可缺席,如我缺席会有什么影响?)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赔偿三到五倍罚金。由于我距离问题能否缺席?

离婚 2019-05-20 20: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相关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包括代理人),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 1、意思是说,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的次日起,在一年之内原告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在一年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有权拒绝受理。
    2、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是指收到判决书后15天加上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即如果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是X日,那么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就是收到判决书后15天+X天。比如,如果2006年10月5日收到判决书,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是10日,那么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就是2006年10月30日。这样,从2006年10月31日起一年内,原告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若对方拒不履行离婚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国《 民事诉讼法》对财产执行的期限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一审法院在六个月没有执行的,可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关于开庭公告,当事人可以关注法院的公告栏,或者相关报刊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
    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湛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