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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都自愿注册的吗

2022-11-07 0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标注册原则是: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使用在先原则以及商标分开注册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自愿注册原则指的是商标使用人可以根据需要自主决定对其使用的商标是否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以获得商标权的原则。自愿注册原则适用于绝大多数商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   有以下五个原则: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



      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



      
    (2)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



      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



      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5)使用在先原则



      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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