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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装修工,干活的时候,磨光机把手臂切了4公分的口子,打了麻醉绞了十来针。绑了石膏。医生建议休息一个月,我工钱四百元每天,请问误工费营养费怎么算?算

工伤赔偿 2022-11-07 08: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营养费,除身体基本需求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是一种辅助治疗。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按照误工时间和工资水平来计算,营养费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标准来计算。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第十八条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时间为受伤治疗开始误工日到身体康复可以复工日或是按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确定。
    对于伤残持续误工的,可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额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赔偿权利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受诉法院可参照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产生误工费条件:侵权人存在侵权行为;受害人受到伤害;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受伤就医期间当事人无法进行生产劳动获得报酬。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工伤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工伤营养费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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