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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前房产离婚时男方有权分割吗

离婚 2022-11-07 0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方婚前全款买的房产、婚前贷款买的房产婚后以一方个人财产偿还房贷的男方没有份额,属女方独自所有;女方婚前款买的房产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婚前贷款买的房产婚后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男方具有份额,属夫妻双方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女方的婚前房产男方可以有份。女方婚前全款买的房产、婚前贷款买的房产婚后以一方个人财产偿还房贷的男方没有份额,属女方独自所有;女方婚前全款买的房产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婚前贷款买的房产婚后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偿还房贷的男方具有份额,属夫妻双方共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男方的婚前房产女方一般是不可以分割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若为婚前一般个人贷款,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则共同还贷的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夫妻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裁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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