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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我们离婚十多年了,女方一直不让看孩子,可是现在女方起诉要抚养费,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2-11-07 1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另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去法院起诉,请求支付抚养费。以孩子的名义就是指起诉状上的原告是孩子,自己是监护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当事人在离婚后还可以起诉要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抚养费;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另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到法院索要抚养费。以孩子的名义起诉是指原告是孩子,抚养孩子的监护人是诉讼代理人。法院的判决书生效之后,对方还是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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