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想咨询债权债务问题

婚姻家庭 2022-11-07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指的是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的分类包括: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主债与从债;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债权债务相关法律依据包括:

    1、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2、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债权债务纠纷有下列种类: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债权债务的转让纠纷;以及其他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债权债务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