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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老两口给儿子买的房子,在儿子婚后过户给了儿子,现在儿子和儿媳妇已经是分居状态,请问这个房子儿子有权自己买卖吗

离婚 2022-11-07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儿子买房,产权只登记在出资人儿子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在我国父母若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儿子买房,产权只登记在出资人儿子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 父母为夫妻双方购置房屋若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离婚时双方都可以对此房产主张所有权。若是结婚前为双方购置房屋的,一般情形下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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