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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一下律师老人去世了女儿和儿子怎么分土地征用款

房产纠纷 2022-11-07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老人去世后名下土地的处理是:土地由其户内亲属继续使用,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如果老人去世的户内没有继承人的,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在本村内重新分配签订承包合同。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三十九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主体是农户,执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分配政策。承包期内,只要作为承包单位的户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就不发生继承关系。
    土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是发放给被安置人员。死亡的家庭成员已经不复存在,不能对其进行安置。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四条规定,农民个人承包所得的承包收益属于农民个人合法财产,在公民死亡时列入遗产范围并发生继承。
    但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经济组织再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土地农户的预期损失补偿及安置,以保障失地农户将来的生产生活。
    因此,征地补偿款从性质上看不属于承包收益,不能列入遗产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 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 继承时在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去世时留下的农村的土地,通常是死去的人生前使用的耕地,林地,还有典型的宅基地。但这些都属于农村集体财产所有,不属于个人所有,所以不是死者的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但,土地上的地上物,比如农作物,林地,林木,还有在地上的房屋以及附属设施,这些是可以由法定继承人来依法继承的。如果继承人想继续使用宅基地,那么应当到村集体进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审批合格后,办理新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然后才可以依法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这里提醒大家,继承人中,只有户口在本村集体组织内的,才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其他村民组织的,以及城镇户口的继承人,都不得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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