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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什么情况下停止发放

劳动纠纷 2022-11-07 1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存在以下情况,失业保险金会停止领取: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如下:




    1、已经找到工作的;




    2、服兵役的;




    3、在外国定居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介绍的工作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 有以下情形之一,失业保险金会停止领取: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如下:




    1、已经找到工作的;




    2、服兵役的;




    3、在外国定居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介绍的工作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流程:用人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凭离职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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