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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租赁合同问题,租赁合同到期半年了,没有续签,一直在住,现在想退房了,才发现合同上有一条例:合同期满如须续租,双方必须签订协议,否则原合同从合同期满时自动延长租期()

合同纠纷 2022-11-07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均未表示不再承租或者不再出租,那承租人或者出租人任意一方都可以选择自动续约。但是应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租赁合同到期需要续签的应当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的,应当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租赁合同的续签方式:
    1、双方可以经过协商一致后,订立书面的续签合同;
    2、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未表示的,可以认定为双方默认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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