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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驾照只剩6分,现在又被扣6分,能在清分后再扣可以吗

交通事故 2022-11-07 11: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驾驶证清分日期当天可以扣分。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的12个月内为实习期,实习期内有违章驾驶行为的都当按照规定扣分,清分过后扣分的,分数记入下一个周期。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4)。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 驾照清零前一天可以去扣分,但是在记分周期结束前一天处理是有风险的,万一系统收到罚款缴纳入账时间稍有延迟,这些扣分就会被记录到下一个记分周期,消耗下一个周期的记分。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 驾照下一个积分周期之前是可以扣分的,但是在记分周期结束前一天处理是有风险的,万一系统收到罚款缴纳入账时间稍有延迟,这些扣分就会被记录到下一个记分周期,消耗下一个周期的记分。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从业单位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第八十二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将聘用的机动车驾驶人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督促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向辖区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输企业通报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和交通事故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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