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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产假期间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我除了每年1个月两倍工资补偿外,还能有什么补偿?要是公司停掉我社保,我没能领生育津贴,是不是由公司支付?

劳动纠纷 2022-11-07 16: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育津贴一般是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的,但如果单位拖欠产假工资,劳动者因此而离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由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产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职工怀孕以及产假期间,公司无权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职工有权向单位索要双倍经济补偿金,并要求继续足额发放直至产假结束的工资。补偿金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产假期间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如果单位是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按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来给予劳动者赔偿。该经济补偿标准是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的,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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