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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在深圳一家工厂上班,我和我朋友一起来的然后当时有签合同长期的后来我因为一点事我就要回学校了然后我说我不想做了那天没有提前两个月辞职和主管说我就和他说快辞,他说会扣一点钱我也不知道扣多少说是百分之20然后,快辞职好像一般是直接去拿钱就可以了的我从9号辞不做的工然后在厂待了一个星期就回学校了然后在之前快辞的时候财务不在说回家了让我等等,然后一个星期才来到了22号才说发工资然后那天又没有发他们工厂规定每个月22号晚上发工资他们员工都发了就我没发是否可以问赔偿呢还有那天快辞扣了我一千多块钱我的工资就只有三千多了然后他们也没有按时快辞的时候给我结算工资你说这一千块钱应不应该扣,扣那么多

劳动纠纷 2022-11-07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在劳动者办理辞职手续后,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来追讨工资,单位逾期支付的,可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员工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应当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劳动者被公司辞退后,公司应当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用人单位拖欠的,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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