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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诉讼 2022-11-07 16: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征收税款的相关行为、罚款、对于违法所得和财物的没收行为以及停止出口退税权的行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一)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三)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四)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五)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六)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
    1.颁发税务登记;
    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3.行政赔偿;
    4.行政奖励;
    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是:征税行为;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税收保全措施;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务行政处罚行为;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等。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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